01 办理独生子女享受加发5%退休金奖励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申请该项奖励:
1、结婚后终身只有一个孩子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婚姻存续期未发生变化的;2、结婚后终身只有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异后双方均未再生育的(如果再婚,重组家庭有2个及以上子女的不能享受);3、结婚后终身只有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丧偶后未再婚的或再婚后未生育且再婚后的重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4、再婚夫妻双方或一方原只有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而不生育的(但再婚夫妻原配偶再生育,且所生子女与再婚夫妻家庭现有的子女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关系的,该再婚夫妻及原配偶均不能享受)。
(二)享受该项奖励的办理程序:
1、退休前一个月,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电话:68779212)进行审核:(1)工作证,(2)户口簿,(3)结婚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丧偶的还须提供本人是否再婚、再婚后是否再生育等婚姻生育方面的详细情况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离异的还须提供①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②离异双方是否再婚、再婚后是否再生育等婚姻生育方面的详细情况证明;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持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人事部工薪福利办公室(联系电话:68752281,68752623)办理有关手续。
02 办理《退休证》
退休当月,本人携带身份证、校园卡一卡通、1寸免冠登记照一张就近到离退休工作处下设的各区办公室办理《退休证》(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并登记相关信息。
03 核对退休金,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退休证》后,请本人携带《退休证》、身份证等及时到学校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联系电话:68756212)核对退休金,同时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04 退休后的服务管理工作
根据学习文件精神,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实行两级服务管理体制,即离退休工作处和原单位共同服务管理,退休教职工的行政关系在原单位,党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的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
05 涉老组织
学校成立了老年协会(老教授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分党委(党总支)大都成立了老年协会(老教授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每位离退休教职工都隶属于相关的组织。
06 文体活动
为了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推进文化养老工作,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学校按校区建立了4个老同志活动中心,每个校区老同志活动中心设有棋牌室、阅览室、乒乓球室、会议室等活动室。成立了老年大学(在四个校区设有教学站),常年开设有70多个班次,每学期超过2000人次参加学习,每年离退休工作处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书画摄影展、乒乓球、象棋比赛等系列文化活动。热烈欢迎离退休教职工参加上述活动。
另外,离退休工作处为每个党支部和老协发送《学习参考》《党员生活》《中国老年》《当代老年》《关心下一代》《太阳集团官网报》《珞珈老年》《湖北高校老年通讯》等报刊。
07 健康体检和医疗报销
1、健康体检。根据学校七届第二次教代会精神,从2013年开始,离退休教职工每年体检一次。具体时间由校体检中心确定,各区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负责所在区域老同志报名登记工作。
2、医疗费报销。离退休教职工医疗费基本每季度报销1次。具体报销时间和地点,离退休工作处根据校医院安排及时发布通知。
08 离退休工作处福利费发放
2015年太阳集团官网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离退休教职工比照在职教职工发放有关福利。从2016年起,按照每年1450元/人的标准向离退休工作处拨付相关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其中:1000元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450元用于生日慰问和开展活动。当年退休教职工福利政策和在职人员同步,以后1000元福利费由离退休工作处发放到位,发放时间与在职人员领取节日物资同步,450元划拨到各二级单位。